57岁健康男子志愿身后捐献遗体
原创 · 编辑:迁安信息港 2012-12-18 08:32:51
阅读:977燕赵都市报记者 和赛 刘超
冀东版57岁的张伯年,身板硬朗,各项身体指标都正常,可他最近却做了一件让家人和朋友有点“接受”不了的“大事”。他不顾妻子和儿子的反对,甚至以离婚相威胁,顶着质疑和炒作的压力,毅然决定加入无偿捐献遗体的志愿队伍中来。昨日,古冶区赵各庄的张先生给本报打来电话,称同事张伯年办理了生前志愿无偿捐献遗体的申请登记,身边的一些朋友在他的感染下,也开始准备申请,他们表示,遗体捐献不仅是生命的延续,更是给这个世界留下的最后的财富。
初衷:生的延续死的价值
“千万不要觉得捐献遗体,人的生命就不完整了,那是生命得以延续的最好的方式。”
对于张伯年来说,12月4日是他终生难忘的日子,在一番周折后,他终于成功办理了身后捐献遗体的全部手续。“这谈不上高尚与否,我觉得就和吃饭、抽烟一样,是一件很平常的事。”
张伯年,57岁,一位身体强健的中年人,更是一位总在思考生命价值的人。事实上,多年前,他就在关注捐献遗体的报道。“老父亲活着,我不敢说,肯定不允许,这对于老辈人肯定接受不了,他们总认为,人死了还要解剖,就等于身体不完整。”张伯年说,父亲去世后,他的想法又开始蠢蠢欲动。
而让张伯年下定决心要捐献遗体是因为东方卫视《东方直播室》的一期节目。“一位30多岁的教授当场签署并公证遗体捐献,我57岁的人为什么不可以呢?”张伯年说,他了解到国家的医学实验缺乏资源,捐献遗体可以给医疗事业做点贡献。“比起死后铺张浪费、大操大办有价值的多。”
过程:妻儿不解扬言离婚
“我知道,很多人都不理解我的做法,可我就是要说服他们。”张伯年言谈风趣,可个性倔强,为了达到“目的”,他竟先斩后奏,偷偷地去红十字会先填写了申请表。可除了填表,最重要的是公证,公证则需要直系亲属的亲笔签名。
由于传统观念根深蒂固,张伯年的妻子在知道他的做法后,绝对不允许他这样做。而已成家的儿子的顾虑更大。“我儿子怕别人说他不孝,更主要的是,年龄不大,身体又好得很,提起捐献遗体,怎么都觉得不吉利。”
不管怎么劝说,张伯年都不动摇,最后竟告诉妻子和儿子,如果不同意去签字,他就先办理离婚,再一个人去签字。
见张伯年这么坚定,想想捐献遗体确实是一件对他人对社会有益的事,妻子和儿子最终同意了。“我知道,他们现在心里也不太舒服,但以后会明白的,不管怎么样,这是一件好事。”
希望:让更多人理解遗体捐献
11月29日,张伯年最终在妻子和儿子的陪同下,到公证处签了字。12月4日,在拿到遗体捐献的完整手续时,张伯年欣慰地舒了口气。“这么长时间的坚持,终于没有白费。也许几十年后的那一天,我能为医疗事业作出贡献,我能挽救某个人的生命,那就是我的价值所在。”
令人欣慰的是,张伯年的做法也感染了身边的人。“我的一个朋友知道我办理了遗体捐献,也有了这方面的考虑,特别是他女儿,没有阻拦父亲的想法,我觉得这是社会在进步,希望越来越多的人能正确理解。”
相关链接:志愿无偿捐献遗体的申请登记程序
尽管成功办理遗体捐献手续,但张伯年还是有些担心。因为办理过遗体捐献手续的还很少,很多人对捐献程序不了解,张伯年的捐献路还颇有些周折。对此,记者从唐山市红十字会了解到志愿无偿捐献遗体的申请登记程序。
(一)填写“唐山市公民生前志愿无偿捐献自身遗体申请登记表”一式四份。分别由捐献遗体者、遗嘱执行人、县(市)区红十字会保存,市红十字会备案。
(二)捐献者到户口所在县(市)区公证处办理志愿捐献遗体公证手续。公证书由市红十字会备案一份。
(三)无偿捐献遗体者要求变更或撤销登记,应先办理变更或撤销登记公证。红十字会依据公证书同意变更或撤销登记。
(四)生前未办理申请登记志愿捐献遗体手续,但本人临终前或死后其所有直系亲属要求志愿捐献遗体,并取得公证处证明后,也可以办理接受志愿捐献遗体手续。 据了解,随着人们观念的不断转变,文明素质的不断提升,志愿捐献遗体的市民逐渐增多。截至目前,唐山市已办理登记捐献志愿者254名,其中,已成功捐献47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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