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迁安信息港
移动端

信息港APP

微信公众号

微信小程序

微信H5

WAP端

信息港APP

微信公众号

微信小程序

微信H5

WAP端

首页 > 资讯 > 正文

河北省规定科技人员业余时间可以兼职</h1> 2012-12-10 09:19:51 

原创 · 编辑:迁安信息港 2012-12-10 11:47:06

阅读:867

  记者12月7日获悉,重新制定的《河北省技术市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职务技术成果应依法进行交易。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和不侵犯所在单位技术权益及经济利益的前提下,可依法转让其非职务技术成果,或者利用技术和相关知识在业余时间进行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活动。

  《条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在正常工作中所取得的职务技术成果能否转让及可否利用业余时间进行技术开发等作出了规定:职务技术成果应当依法进行交易。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经成果所有权单位允许,方可转让职务技术成果。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和不侵犯所在单位技术权益及经济利益的前提下,可以依法转让非职务技术成果,可以利用自己的技术和相关知识在业余时间进行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活动。(记者高长安)

编辑:吴光艳 来源:中国科学报

迁安信息港原创资讯欢迎转载,转载敬请标明出处   爆料热线:0315-5678114

0条评论

评论

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