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生日蜡烛意外爆炸炸伤男童获赔16000元</h1> 2012-12-06 10:54:49
原创 · 编辑:迁安信息港 2012-12-06 17:16:11
阅读:1330燕赵都市网沧州电(通讯员刘宇记者代晴)近日,一起历时一年零三个月的消费纠纷在多次调解无效,经沧州市运河区消费法庭审理后,终以原告董先生的胜诉而告终,董先生也因此如愿拿到16000余元的赔偿款。
2011年8月,消费者董先生在沧州市区某蛋糕房为即将过生日的儿子购买了一个生日蛋糕,蛋糕房又附赠了两幅塑料刀叉和一个音乐盒。但当董先生的儿子使用音乐盒时,却意外发生爆炸。爆炸致使董先生的儿子脸部、手部、肘部多处烧伤,特别是脸部烧伤严重,被医院告知有毁容的可能。董先生的儿子在经过多次入院治疗后,始终未能痊愈。同时,董先生又发现,蛋糕房赠送的音乐盒没有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和生产许可编号,存在消费安全隐患。
面对着越来越多的医疗费,董先生觉得商家在儿子被炸伤这件事上也应承担一定责任,便要求蛋糕房先期垫付部分医疗费用。在经过多次交涉,蛋糕房先期支付董先生2000元医疗费用,随后便再也不肯出钱。无奈之下,董先生将蛋糕房投诉至沧州市运河区消费者协会,请求消协工作人员予以调解。
运河区消协工作人员经多次调解后,鉴于消费者与商家在赔偿金额上的巨大分歧,建议消费者董先生申请启动消费法庭的诉讼程序,通过运河区消费者协会与运河区法院联合组成的“消费法庭”,及时维护自身权益。在消协工作人员帮助董先生准备材料,收集证据,向“消费法庭”提起诉讼后,经过历时半年的审理,在将音乐盒的生产厂家追诉为被告的情况下,消费法庭终于认定蛋糕房及音乐盒生产厂家都存在过错,一次性共同赔偿董先生16000余元。
近年来,针对消费者协会在消费纠纷调解中,对一些拒绝履行相关责任义务的商家没有强制力导致消费纠纷调解无效,消费者合法权益难以保证的难题,运河区消费者协会创新工作模式,与基层人民法院积极协调联动,通过联合组成的“消费法庭”,对消费者与商家争议较大或经消费者协会调解无效的消费纠纷案件,采取当庭审理、适用简易程序的方式,公正高效地化解矛盾纠纷。 自2010年运河区消费法庭成立以来,已受理各类消费纠纷案件9起,法庭调解成功8起,审判完结1起。
迁安信息港原创资讯欢迎转载,转载敬请标明出处 爆料热线:0315-5678114
0条评论

相关推荐
定了!迁安这所中学将有新变化~
定了!迁安这所小学将有大变化~
广告推送

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