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迁安信息港
移动端

信息港APP

微信公众号

微信小程序

微信H5

WAP端

信息港APP

微信公众号

微信小程序

微信H5

WAP端

首页 > 资讯 > 正文

衡水明确校车五大“准驾条件”</h1> 2012-12-06 16:08:40 

原创 · 编辑:迁安信息港 2012-12-06 16:48:08

阅读:709

  燕赵都市报讯(记者焦磊)6日,记者在衡水市车管所获悉,衡水出台措施强化校车驾驶人管理,校车驾驶人必须具备5大“准驾条件”,并将建立校车、校车驾驶人管理电子台账,对校车驾驶人从业资格进行逐一严格审核。

  据介绍,准驾条件要求,驾驶人必须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资格3年以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责任事故;无饮酒或者醉酒后驾驶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身体健康,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病史。

  据了解,近期,该市交警部门将与当地教育局联合对辖区所有学校、幼儿园的校车及校车及校车驾驶人进行摸底排查,共同建立校车、校车驾驶人管理电子台账,对校车驾驶人从业资格逐一进行严格审核。

编辑:刘巍 来源:燕赵都市网

迁安信息港原创资讯欢迎转载,转载敬请标明出处   爆料热线:0315-5678114

0条评论

评论

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