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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将规范施工现场管理

原创 · 编辑:迁安信息港 2012-12-06 16:30:10

阅读:1157

我市将规范施工现场管理
回填土堆积高度不得超过地面3米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记者 王爱民)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市政府第68次常务会上获悉,即将实施的《唐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将对施工现场进行规范,以杜绝施工作业中不设任何标识和围挡任意开沟挖槽、施工车辆带泥上路等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干扰居民正常生活的现象。违反规定的,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予以处罚。

  据了解,为规范施工现场管理,新的《唐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要求施工作业必须符合下列规定:在批准的占地范围内封闭作业;开工前,向市容环境卫生行政部门申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产量、收集方式和清运时间;临街施工现场周围设置安全护栏和围蔽设施,围挡设施外保持整洁,无垃圾、杂物和积土,可透视范围卫生整洁;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和临时性公共厕所;委托有资质的运输单位及时清运垃圾和粪便,保证垃圾、粪便的正常清运和下水道的畅通,并符合安全标准;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应当采取防尘降尘措施;施工出入口和施工现场道路进行硬化,设置车辆清洗装置和震动设施(指沟、坎等使车辆产生震动作用设施)并及时维修,维持良好运行;驶离施工现场的车辆应当进行车体、轮胎等清洗,保持清洁,并符合散体运输车辆相关要求;进出施工现场的货物运输车辆应当按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时间和路线行驶;施工排水应当符合相关规定,不得外泄污染路面;停工场地物品摆放有序,并符合安全标准;回填土密闭苫盖,堆积高度不得超过地面3米;工程竣工后及时拆除相关设施,清理和平整场地;施工占用城市道路的,不得影响车辆、行人正常通行。

稿源 唐山晚报 编辑 黄志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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