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新农合支付方式将由后付制转向预付制</h1> 2012-12-05 21:00:45
原创 · 编辑:迁安信息港 2012-12-06 08:43:53
阅读:1376将控制医疗费不合理增长 明年覆盖所有病种和定点医疗机构
燕赵都市网讯(记者王丽实习生郝少波)河北省将全面推动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由单纯的按项目付费向混合支付方式转变,核心是由后付制转向预付制。此举将通过医疗机构的自我控费抑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提高新农合基金使用效率和新农合制度的保障水平。12月5日,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方式改革工作的意见》,明确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的原则和主要内容,并要求2013年在全省实现支付方式改革统筹区域内医疗机构和病种两个全覆盖目标。
后付改预付,将激励医疗机构自我控费
据介绍,新农合筹资水平增长很快,但不合理的医疗费用会消耗新农合资金,依靠大处方、不合理检查、过度医疗服务来补偿医疗技术劳务收入不足的现象还未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此次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就是要利用机制引导医疗机构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提高参合农民的实际受益水平。具体来说,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是通过推行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将新农合的支付方式由单纯的按项目付费向混合支付方式转变,其核心是由后付制转向预付制,超出预付部分的费用原则上由医疗机构承担。这将激励医疗机构建立自我控费机制,规范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参合农村居民医疗费用负担。同时,也提高新农合基金使用效率,保证新农合基金运行安全,对保障新农合制度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让农村居民切实享受医改成果具有重要意义。
门诊补偿以总额预付为主,每年调整一次
《意见》规定,在乡(镇)、村两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积极推行以门诊补偿总额预付为主的支付方式。门诊补偿总额预付是指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新农合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协商谈判确定年度门诊补偿资金总额的一种支付方式。补偿资金预算总额用于购买乡(镇)、村级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一般性疾病门诊服务。
门诊补偿总额预算要根据每一个乡(镇)、村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人口,上年度门诊人次、近三年次均门诊费用,以及门诊服务利用和费用增长等因素分别测算确定。同时,要制定次均门诊费用、年度内应完成的门诊人次和服务质量等考核指标,实行补偿资金每月审核拨付,定期考核评价,根据考核结果兑现补偿资金与奖惩,年终结算的支付办法。要避免乡(镇)、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实行门诊补偿总额预付后病人不合理转诊分流。对预算总额原则上要每年协商调整一次。在实施门诊费用支付方式改革中,也可探索实行按人头付费向乡村医生购买服务的方式。对于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费用,可探索实行定额包干的支付方式。在开展县、乡、村纵向技术合作或一体化管理的地方,可探索在协作体系内对门诊服务按人头付费,要根据服务人口患病率、门诊分级诊疗、前三年门诊次均费用等情况,综合确定人头付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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