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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勤恳工作十几年 一朝下岗维权遇尴尬</h1> 2012-12-03 20:00:54 

原创 · 编辑:迁安信息港 2012-12-04 09:54:06

阅读:1173

  律师提醒劳动者要注意保留工作证等劳动关系证据

  燕赵都市网讯(记者刘岚)石家庄市高邑县的老耿在某单位工作十几年被突然辞退,维权时用工单位拿出的劳动合同书和补偿协议书上的单位名称老耿从未听说过,劳动仲裁庭认为老耿证据不足,裁决驳回仲裁请求。老耿不服仲裁裁决书,已于近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农民工维权本就艰难,现在更有一些用工单位采取一些看似“聪明”的手段来规避应承担的法定义务,石家庄市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杜宏彬律师提醒,广大劳动者要主动要求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还要在工作时注意保留工作证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发生纠纷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案情回放:

  单位“耍聪明”规避责任

  今年59岁的耿某某是高邑县农民,于1995年11月1日起经人介绍到石家庄某部属单位从事锅炉房司炉工工作。冬季负责为单位办公区和生活区供暖,夏季负责为餐厅和培训中心等部门供汽。

  老耿和其他几位工友从进入单位工作时,就被单位定为“临时工”,单位不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他们缴纳养老保险。十几年来,老耿勤勤恳恳,任务任怨,但让他没想到的是,2012年某天,单位通知他们几个司炉工下岗,象征性地每人发放了两万元的补偿金。

  老耿回家后,看到其他从单位退休的工人们每月领着养老金,感到自己受到了不公平待遇。他开始查阅国家法律规定,并且咨询了律师,当得知单位有义务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后,老耿在农民工援助律师帮助下在劳动仲裁委员会立了案。但仲裁庭调查时,单位拿出了一份劳动合同书和补偿协议书,两份协议上的单位名称是老耿从未听说过的,内容为自2008年至2012年老耿与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现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支付老耿两万元补偿金。老耿向劳动仲裁庭提出两份协议内容均不属实,他从未听说过协议上的单位,也始终没有在该单位工作过,但是劳动仲裁庭最终认为老耿证据不足,裁决驳回仲裁请求。老耿不服仲裁裁决书,已经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提醒

  打工者要注意保留证据

  农民工维权本就艰难,现在更有一些用工单位采取一些看似“聪明”的手段来规避应承担的法定义务,变相地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这就使农民工在维权中越发处于劣势地位。

  石家庄市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杜宏彬律师说,本案的纠纷具有一定的典型性。由于历史原因,很多国有单位存在很严重的用工歧视,人为地将职工分为“正式工”、“临时工”。事实上,从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实施起,国家已经取消了“临时工”的概念,法律保护所有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只要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有义务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为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给予劳动者应有的待遇。

  但是时至今日,还有很多用人单位不去纠正自己的错误观念,完善用工制度,本案中用工单位在与职工签订合同中,利用其他单位的名称和印章,试图转嫁用工责任,但是这种“小聪明”注定不会起到效果。首先,这种行为因为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而无效。其次,确认劳动关系的要件是劳动者受谁管理、从事谁安排的工作,从何处领取工资,并非仅仅一纸合同书。因此,用工单位还是应该放弃那些不切实际的想法,遵纪守法,勇于承担自己应负的用工责任。同时,杜律师也提醒广大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在工作起始时一定要主动要求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工作时注意保留工作证、上岗证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在发生拖欠工资、工伤事故以及欠缴养老保险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况时,一定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编辑:吴光艳 来源:燕赵都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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