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物价局列举了九项常见的价格欺诈</h1> 2012-12-03 09:38:36
原创 · 编辑:迁安信息港 2012-12-03 09:48:23
阅读:1225年底临近,商战正酣。河北省物价局列举了九项常见的价格欺诈行为,提醒广大市民注意。价格维权可拨打价格举报热线12358。同时,要注意保存提供相应的发票、照片等证据。物价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坚决杜绝损害消费者合法利益的行为发生。
燕赵都市网记者宗苗淼
隐蔽价格与服务附加条件
事例:某家电卖场前广告宣传“预存20元抵200元,预存50元抵500元”,有消费者在购买了商品后,才被告知需达到一定金额后才能享受抵用活动;某消费者收到一条“存话费300元送200元电子购物卡”短信,消费者去柜台办理业务时才被告知300元话费要分十二个月使用,同时还必须订制一条短信服务一年。
点评:省物价局人士表示,经营者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的属于价格欺诈。
馈赠物品模糊不清
事例:某商场专柜促销做“买一送一”活动,但未明示馈赠商品的价值、型号、品种,如:某消费者买了一壶花生油,只得到了赠送2元多的小袋味精;某酒店广告称年夜饭消费888元/桌送红酒一瓶,却不标示红酒的品种、规格和价值。
点评:不能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价格(或价值)或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构成价格欺诈。
价格标示无依据或无从比较
事例:某超市卖场内商品所示“最低价”、“超值价”内容,而实际上述商品所示“最低价”、“超值价”内容无从比较。
点评:凡是经营者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极品价等价格标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都属价格欺诈。
虚构原价
事例:某商场做纯棉9件套床上用品打折活动,标示原价866元,现价373元,事实上此件商品自上柜以来并没有866元的成交记录,构成了虚构原价的价格欺诈行为;某商品某品牌服装卖场宣传称“新款女装上市50%减现”,一款女式冬装标价698元,减现后售价349元,既然是新款上市销售,有成交记录的价格只有349元,就不存在所谓的“原价”和“减现”了。
点评:“虚构原价打折、虚构原价降价、虚构原价优惠、虚构原价促销、虚构原价减现等属于价格欺诈”。省物价局人士表示,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降价前7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前7日内没有交易价格,以本次优惠价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为原价,否则就构成虚构原价。
模糊标价
事例:如某茶叶店销售老树普洱茶,宣传海报标价每盒60元,当消费者结账时却要付120元,营业员解释说:120元买一盒,一盒中有两小盒;某超市对同一品牌包装相似的核桃、核桃仁两件商品只标示核桃16.5元/包一种价格,消费者拿了感觉便宜的核桃仁结账时就要付35.5元/包的价格了。
点评:不能准确的标示商品价格的行为属于价格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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