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分手后心生怨恨 男子持刀杀死女友判死缓</h1> 2012-11-28 19:03:07
原创 · 编辑:迁安信息港 2012-12-01 09:27:05
阅读:2112燕赵都市网讯(记者刘岚通讯员李宏)11月23日,李海峰故意杀人一案在河北保定中院公开宣判,被告人李海峰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审理查明,2011年5月,被告人李海峰与被害人胡某某通过网上聊天成为男女朋友并同居,后二人分手。2012年2月11日李海峰以给胡某某送衣服为名到唐县西大洋村与其见了面,胡某某拿了自己的东西便走,李海峰觉得胡某某无情,便持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刺胡某某头部、面部、颈部等部位数十刀,致其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海峰与被害人胡某某原为恋爱关系,二人分手后,李海峰不能正确处理情感纠纷,持刀扎刺被害人胡某某头、面、颈等要害部位,致被害人当场死亡,直接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明显,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海峰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李海峰作案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在现场等候,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构成自首。
综合全案,被告人李海峰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罪行极其严重,论罪本应处以极刑,但考虑本案因情感纠葛而引发,被告人李海峰有自首情节,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判处其死刑,可不立即执行,但应对其予以限制减刑。
迁安信息港原创资讯欢迎转载,转载敬请标明出处 爆料热线:0315-5678114
0条评论





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