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等须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否则可能被罚款
原创 · 编辑:迁安信息港 2012-11-24 10:44:16
阅读:983今后,学校、幼儿园等单位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具体应急预案,否则可能被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根据情节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这是记者从昨天举行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获悉的。
《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草案)》规定,学校、幼儿园、图书馆、医院、养老院、金融证券交易场所、车站、机场、港口、体育场(馆)、商(市)场、影剧院、公园、风景名胜区,以及住宿、餐饮、休闲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大型社会活动的主办单位、大中型企业、集中办公区、超限高层建筑的管理单位等,应制定突发事件具体应急预案。
如果未按规定制定突发事件具体应急预案的,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根据情节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同时,大型社会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在活动举办前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其他单位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
设区的市和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突发事件应急避难场所,在应急避难场所配套建设医疗卫生救护站点和应急供水、供电等设施。
在必要时,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的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记者崔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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