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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各市应按城区人口5-7天的消费量储备蔬菜

原创 · 编辑:迁安信息港 2012-11-21 15:46:13

阅读:750

  为确保今冬明春大中城市蔬菜供应和价格稳定,河北正在落实当中:各大城市原则上按不低于城区常住人口5-7天的消费量确定蔬菜储备规模。

  -补偿承储蔬菜主体合理消耗费用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北方大城市冬春蔬菜储备制度的通知》。为确保蔬菜储备制度的落实,保障城市居民日常消费与满足应急需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要求,各大城市原则上应按不低于城区常住人口5-7天的消费量确定蔬菜储备规模。

  同时,地方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商务部门应按职责分工加大对蔬菜储备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优先支持承担政府蔬菜储备任务的仓储设施,国家有关部门也将结合相关专项对冬春蔬菜储备设施建设进行重点扶持。

  按照有关市级人民政府要按照《通知》要求,落实储备规模,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对承储主体在蔬菜储备过程中发生的合理费用给予必要的补偿。

  -鼓励生产基地等产菜大户就地窖藏

  现已进入秋季大路菜上市时期,为避免因集中上市导致价格过度下跌和保证冬春储备调控的需要,各地应尽快开展收储工作,及时选择有实力的承储企业,签订协议,充实蔬菜储备规模,保证储备蔬菜的质量,完善储备机制,确保在急需时能发挥对市场的调控作用。

  除落实政府储备外,河北也要鼓励生产基地、农民合作社和生产大户就地窖藏,以及具有一定消费规模的机关、学校和大型企事业单位食堂自建储备。

  据悉,省级政府要加强对冬春蔬菜储备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国务院相关部门也将组成专题督查组,赴重点地区进行督查,保证北方大城市今冬明春蔬菜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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