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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保持高压态势

原创 · 编辑:迁安信息港 2012-11-21 11:52:11

阅读:1052

  日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安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总工会六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即日起至2013年1月31日,在全省范围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的重点是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主要检查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情况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等。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及时查处,保证春节前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基本结案、群体性事件基本得到控制,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工资报酬权益。

  根据《通知》,专项检查中,要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标准,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尤其是恶意欠薪行为,要保持高压态势,加大惩治力度。对存在欠薪问题的用人单位,人社部门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情形的案件,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3号)的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对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还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非法延长工作时间、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用人单位,也要依法严肃处理。对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要积极协调当地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集中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的紧急通知》精神尽快执结。

  《通知》指出,此次专项检查要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举报投诉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受理农民工的举报投诉。同时,要积极建立和推广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周转金制度和建筑劳务实名制“一卡通”等,逐步扩大这些制度规定的实施范围;要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加快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完善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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