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将设“市政府质量奖” 获奖个人可获奖励两万
原创 · 编辑:迁安信息港 2012-11-21 11:51:44
阅读:634从廊坊市政府获悉,为推进质量兴市战略的实施,提高全社会质量意识,廊坊将设立“市政府质量奖”,对在质量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奖励。“市政府质量奖”分设组织奖和个人奖,为年度奖,奖项有效期为5年。组织奖授予廊坊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质量管理及绩效显著,产品质量水平及自主创新能力、管理水平在全省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企业;个人奖授予在质量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据介绍,“市政府质量奖”原则上每年度获奖企业和个人分别不超过5个,达不到奖励条件的奖项可空缺。获奖的企业由市政府颁发证书和奖牌,奖励30万元;获奖个人由市政府颁发证书和奖杯,奖励2万元。
为鼓励更多优秀企业参与到“市政府质量奖”创建活动中,促进已获奖企业和个人持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获奖企业和个人获奖5年后可再次申报,若再获奖不再给予物质奖励,也不占用当年各奖项名额。廊坊市还将建立对获奖企业和个人的定期巡访及动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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