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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计量咋按面积收费? 邯郸热力:多退少不补

原创 · 编辑:迁安信息港 2012-11-16 09:46:26

阅读:1339

  近日,热线电话接到邯郸居民反映,家中供暖设施安装了热计量表,但缴纳当年度暖气费用时,仍然按照面积足额缴纳,用户表示不明白节约下来的流量如何退费,按照什么样的政策执行,记者就此采访了邯郸市热力公司。

  记者从邯郸市热力公司得知,根据邯郸市物价局《关于实行供热计量价格(试行)的通知》,供热计量价格实行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基本热价占总热价的比例为50%,并按用户性质分为居民用热和非居民用热价格。总热费=基本热价×计费面积+计量热价×耗热量。

  居民用热基本热价为10.50元/平方米,计量热价为0.12元/kwh;非居民用热基本热价为16.8元/平方米,计量热价为0.18元/kwh。在推行供热计量收费试行期间,结算热费时,实行“多退少不补”,即先按面积计算的热费一次性收取,供热结束后,供热计量收费高于按面积收费的部分不再向用户收取,低于按面积收费的部分,在供热结束后两个月内退还用户。因热计量表损坏以及其他原因造成计量数据失真的,目前仍按面积计收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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