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集中清理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
原创 · 编辑:迁安信息港 2012-11-13 14:35:59
阅读:683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发出《2012年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称《通知》),从今年11月开始利用两个月的时间对我省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集中进行一次全面清理。
清理实施方案要求,坚持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原则,全面清理涉及向企业收费、摊派的规定,对法律、法规没有明文规定的涉企收费项目一律取消。
此外,方案要求坚持“非公布即废止”的原则。清理后,未列入《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目录》、《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即行废止,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同时也要兼顾解决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与上位法的规定不一致、同位阶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不协调的问题。
据了解,全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制定的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都在此次清理的范围之内。包括2010年清理后列入保留和修改目录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2010年7月1日至2012年10月31日制定实施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清理重点
1.审批事项
无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和国务院规范性文件依据增设新的行政许可项目;国家和省已经明确取消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以登记、备案核准等形式变相设置的审批事项。
2.市场主体准入限制
坚持非禁即准、非限即许,对民间资本申请从事未列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且法律、法规和政策未禁止的投资经营项目,设置障碍的。
3.行政处罚
违法设定行政处罚的主体、违法行为、处罚种类、处罚程序和处罚幅度等。违法设定罚款或设定的罚款不利于着力改善发展环境的;设定或者变相设定罚没指标;制定罚没收入与行政事业性收费分成挂钩。
4.行政强制
违法设定行政强制的主体、种类、方式、时限和适用条件等;设定或者变相设定行政强制措施;擅自设定行政强制执行权;违法设定行政强制程序。
5.涉企收费内容
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继续实施国家、省已明令取消了的收费项目或已降低了的收费标准;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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