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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第二期“一日捐”10日启动

原创 · 编辑:迁安信息港 2012-11-08 09:04:55

阅读:741

  记者从11月7日召开的省直第二期“职工互助一日捐”动员大会上获悉,省直第二期“一日捐”活动将于本月10日启动,以基层工会为单位组织职工捐款,资金募集11月30日结束,救助期为2013年1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本期“一日捐”在捐助范围、大病种类等方面较第一期都有所扩大。

  救助范围扩大

  据了解,凡工会组织关系在省直工会的中直、省直所属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的在岗职工均可参与募捐,与第一期相比,本次将募捐、救助的范围扩大至包括编外用工、劳务派遣工、农民工等在内。

  在岗职工需一次性捐出本人10月份一天的基本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捐款不设上限。在档困难职工捐款标准最低为每人36元。

  本期救助范围为脱困无望职工、特困职工、参加互助活动职工及其未就业的配偶、子女,受助子女的要求在原来未满18周岁的基础上扩大至已满18周岁但在读大中专院校、高职、高中子女。

  省直第二期“一日捐”较第一期在大病种类上有所增加,省总工会规定10种大病救助,省直第二期募集资金如果超过第一期数额,大病救助将扩大到20种。

  救助标准提高

  本期在救助标准上,较第一期有所调整。对脱困无望职工、特困职工及其未就业的配偶、子女,在活动期内,经省二级以上医院首次确诊患20种重大疾病之一的,视其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自付情况(医疗费个人自付额中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相应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和诊疗目录的费用),最高救助标准为3万元,其后每期救助标准不低于3000元。参加互助活动职工最高救助标准也为3万元,其未就业的配偶、子女,最高救助标准为2.5万元。

  参加互助活动职工及其未就业的配偶、子女,在活动当期内,患20种重大疾病以外其他重大疾病的,可享受一次住院治疗补助。职工本人最高救助标准为3万元;其未就业的配偶、子女,最高救助标准为2.5万元。

  省直第二期对脱困无望职工、特困职工、参加活动职工及其家庭因遭遇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的,根据损伤、损失情况给予定额3000元救助;如果损伤、损失情况严重的,则按损伤、损失费用总额的20%救助,最高救助额度为3万元。而第一期中,对此种救助的最高标准为1万元。

  此外,本期还新增了救助条款,对连续参加3期以上活动的职工,如本人及其未就业配偶、未成年子女均未享受救助,且职工本人已达退休年龄的,自退休之日起,救助期限向后顺延两年。两年内不再捐款,但仍可享受一次救助。无论受助与否,两年期满即告权利终止。

  数字

  省直2010年第一期“救助困难职工一日捐”活动,共有572家基层工会10万余名职工参加捐款,总计募集资金近538万元,截至2012年10月底,合计发放救助金274.7万元,96个单位171名职工获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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