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学军答记者问
原创 · 编辑:迁安信息港 2012-11-07 09:50:40
阅读:1439我市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专业化水平提升迅速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学军答记者问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蔡志和、武承金、张磊)
10月15日,路北区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中心”正式投入使用,标志着我市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再次迈上了新台阶。就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中心有关情况,记者采访了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学军。
记者:请简要介绍一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
李学军:200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暂行规定》,今年6月在对《暂行规定》进行修改的基础上新出台了《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并于9月1日正式实施,录入和查询范围由原来的建设、金融、医疗卫生、教育、政府采购五个领域,扩大到所有领域。这项工作是检察机关运用信息网络技术,依靠制度建设,预防职务犯罪的创新举措,是检察机关与社会有关主(监)管部门共同开展职务犯罪社会预防的成功实践,是检察机关参与和促进社会诚信建设的重要探索。路北区检察院是我市基层院第一个建立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中心”。成立仅半个月时间,该院就已进行29次查询。目前,全市检察机关预防部门已就这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相信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将会产生极大的促进作用。
记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功能和作用有那些?
李学军: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和功效:一是有利于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发生。经过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筛查,将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有效阻隔,从而在行贿可能较大的单位和个人与可能受贿的单位和个人之间架起一道“防护网”,可以有效预防行贿犯罪的发生,有“四两拨千斤”的功效。二是有利于健全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这项工作充实了社会信用体系的内容,促进了失信惩戒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的建立,实现了信用体系与司法工作的有机结合。三是有利于建立有序的市场机制,促进资源有效配置。这一系统的应用,成本低,作用大,使行贿犯罪行为付出代价,自食苦果,客观上也是对诚实守信,守法经营的弘扬和保护,促进了市场竞争的规范有序,彰显了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
记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服务对象是哪些?
李学军:根据《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检察机关受理社会单位和个人的申请,对全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进行查询,向查询人提供查询结果。
记者:对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如何处置?
李学军:有关主(监)管部门或业主单位对人民检察院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限制准入、取消投标资格、降低信誉分或资质等级、终止业务关系等处置。
记者: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单位需要向检察机关提供哪些材料?
李学军: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需向检察机关提交(一)书面申请。主要包括:1.查询事由即因何事查询。包括查询涉及的具体事项、目的与用途等;2.查询内容包括申请查询的信息种类、被查询的单位、个人,以及查询信息的年限、时限等;3.被查询单位的准确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被查询个人的准确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二)身份证明及相关资料。1.单位查询应提交介绍信,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公司、企业查询还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和项目经理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个人查询需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和复印件。
记者:查询方式有那些?
李学军:(一)直接到人民检察院查询。(二)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预约查询时间。申请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到人民检察院提交查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查符合条件后进行查询。(三)申请人也可以通过电话预约查询。通过传真将查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传至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受理后约定提取查询告知函的时间。人民检察院在三日内实施查询。申请人应在约定时间到人民检察院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经审查核实后即可提取查询结果告知函。申请人未按时提取告知函的,告知函自电话约定之日起15日后将被销毁。申请人两次未按约定时间提取查询结果告知函的,检察机关不再为其提供电话预约查询。
记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具体流程有哪些?
李学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具体流程是:1.递交查询申请(包括:书面申请、单位证明、个人身份证明)。2.查询受理。3.查询审核。4.查询执行。5.结果告知(向查询人提交查询结果告知函)。6.处置、反馈(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处理及情况反馈)。7.复议(查询人向检察机关反映情况,提出复议申请)。
记者: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单位和个人怎样处理?
李学军:检察机关不负责具体结果的处理,主要由行政主管、监管部门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管理规定、制度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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