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冬季征兵今日开始
原创 · 编辑:迁安信息港 2012-11-01 09:11:42
阅读:624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和退役士兵补助金标准新政策出台
相关部门公布征兵举报电话
2012年冬季征兵工作从今日(11月1日)起全面展开。昨日上午,河北省征接(领)兵领导干部座谈会召开,对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和退役士官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标准做出明确规定,优待金、补助金金额较以往有所增加。
义务兵服役2年
最低可得5万元经济补偿
据悉,按照我省新政策,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放优待金,与以往不同,此次新政的具体标准为:农村义务兵按照每户每年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发;城镇义务兵按照每户每年不低于当地年最低工资标准计发,而2011年我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6900元,城镇年平均最低工资标准为11880元。
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具体标准为:自主就业退役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与部队发放的退役金之和,应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倍。
除此之外,自主就业退役士官一次性经济补助在2年义务兵发放标准的基础上,从服役第3年(含)起,每多服役1年按义务兵1年发放标准的20%增发。
那么,包括部队的津贴、国家的退役金,地方政府给的优待金和退役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服2年义务兵总共可以得到多少经济补助?省征兵办组织协调组组长张占武表示,据测算,按全省平均情况看,按2011年收入标准计,一个农村义务兵可以得到51390元,一个城镇义务兵可以得到60910元,一个在校本科大学生义务兵可以得到74336元,一个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义务兵可以得到84910元。
高校在校生入伍
每学年最高获6000元补偿
此外,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入伍的也可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其中,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的,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低于6000元的,按照实际学费收费金额进行补偿。
高校在校生退役复学后,可申请获得学费资助,最高不超过6000元;每年学费标准高于6000元,按照6000元的金额进行资助;学费标准低于6000元的,按照实际学费收费金额进行资助。
此外,我省还规定,高校毕业生义务兵退役后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和高校在校生义务兵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的,可享一系列优惠政策。
2012年冬季征兵举报电话
总政治部纪检部:(010)66736530
北京军区纪检部:(010)66396964
省征兵办公室:(0311)87988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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