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加强社保基金管理
原创 · 编辑:迁安信息港 2012-10-30 08:27:14
阅读:539社保经办机构主要负责人离任都要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重要岗位工作人员在同一岗位不得超过5年。近日,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规范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结余存管等环节的全程监管,防范和化解基金运行风险,维护社保基金的安全完整和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
对社保基金全程监管
《意见》规定,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范围包括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5项基金。按照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要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及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结余存管等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财政部门、审计机关按照各自职能,实施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结余存管进行监督。相关部门要通过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结余存管等环节的监管,防范和化解基金运行风险,切实维护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完整和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
严禁协议缴纳、违规减免
《意见》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国家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据实核定,严禁协议缴纳、违规减免、违规加收利息及滞纳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要会同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财政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沟通用人单位和个人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情况,确保应收尽收。用人单位拖欠的社会保险费,要严格按相关规定加收滞纳金,未经批准严禁缓缴社会保险费,减免滞纳金和利息。
查处服务机构和待遇人骗保
《意见》规定,社保行政部门、审计机关要对社会保险待遇支付项目、支付标准、发放范围,以及拨付、结算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规支付、转移、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确保待遇支付规范化。
加强对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行为的监管,依法查处骗取或协助骗取社会保险基金、过度医疗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社会保险待遇享受人的监督管理,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隐瞒事实真相,伪造、变造材料骗取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资格及社会保险金,丧失社会保险待遇条件或资格继续冒领、享受等行为。查处通过伪造、使用虚假证明文件、冒用他人证件、隐瞒事实真相等欺诈手段骗取或协助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等违法违规行为。
主要负责人将离任审计
在完善社保经办管理制度方面,《意见》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主要负责人离任须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定期轮岗,其领导干部分管相同业务一般不得超过5年,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在同一工作岗位不得超过5年。
《意见》还规定,社会保险与公安、工商、卫生、民政、地税等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交换参保人员死亡、企业成立或注销等情况。公安、民政、卫生、工商、金融、财政等部门要积极配合,依法提供相关信息资料,确保监督检查顺利进行。
健全社会保险举报奖励、要情报告和信患披露制度,建立违法违规单位名单制度,构建反欺诈信患交流平台。提升监管技术手段,逐步实现省、市、县社保信息共享,监督部门与经办机构、缴费单位和系统外相关单位数据即时对接。
迁安信息港原创资讯欢迎转载,转载敬请标明出处 爆料热线:0315-5678114
0条评论

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