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拟立法维护沿海治安
原创 · 编辑:迁安信息港 2012-09-26 09:01:12
阅读:1210昨日(9月25日),《河北省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条例(草案)》《河北省技术市场条例(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两个草案拟分别对我省沿海边防治安秩序和技术交易、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等内容进行规范。
沿海治安立法填补我省空白
据介绍,目前渤海海域渔业资源日益匮乏,从事海上生产作业和航行的船舶数量急速增加,海上渔事纠纷和违法犯罪案件连年上升。另外,由于目前国家尚未出台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全国11个沿海省市区除我省外,均已立法,导致我省沿海地区频现“外省船舶为逃避该省监管而进入我省海域非法作业”的现象。
《条例(草案)》规定,海上作业人员发生擅自拆换、遮盖、涂改、伪造船名、船号出海,未经批准进入临时性警戒区域经劝阻拒绝驶离,擅自搭靠外籍或港澳台船舶等行为的,将被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并处吊销出海边防证件。
而发生海事、渔事纠纷或者其他纠纷后非法扣押他人及他人船舶、渔业设施、渔获物或其他财物的,非法打捞海底文物、沉船文物的,由公安边防机关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出海边防证件。
业余时间科技人员或可兼职
科技人员可不可以利用自身技术做兼职,一直是颇受关注的话题。据省科技厅厅长贾红星介绍,我省现行的《河北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于1991年颁布实施,是全国技术市场管理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技术交易的一些新形式、新内容,《管理条例》中没有规范。
此次我省提请审议的《条例(草案)》对技术交易进行了明确。要求技术交易中,禁止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技术合同、禁止非法垄断技术,阻碍技术成果转化应用。
其中,《条例(草案)》第十二条规定,职务技术成果应当依法进行交易。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和不侵犯所在单位技术权益及经济利益的前提下,可以依法转让非职务技术成果,或者利用技术和相关知识在业余时间进行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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