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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不达标 宾馆不定星 景区不评A

原创 · 编辑:迁安信息港 2012-09-12 14:07:19

阅读:667

  1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出台,首次明确,旅游部门在评定星级宾馆、A级景区前,要通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宾馆、景区,在限期改正、消除隐患前,不得评定为星级宾馆、A级景区。建立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制度,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消防不达标不发房屋产权证

  《意见》提出,制定城乡规划要充分考虑消防安全需要,确保消防通道等符合标准。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消防审核验收终身负责制。对不符合消防安全布局的建设项目,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核发规划许可证。对未经消防竣工验收合格或验收备案的建设工程,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建设项目,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文化、文物、人防等部门不得批准开办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社会福利机构、人力资源市场、医院、博物馆和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对未经消防审批的娱乐场所,工商部门不得办理登记注册。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检查不合格,以及被公安消防机构依法查封、责令停产停业的公共娱乐场所,不得投入使用、营业。旅游部门在评定星级宾馆、A级景区前,要通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宾馆、景区,在限期改正、消除隐患前,不得评定为星级宾馆、A级景区。

  首次明确火灾高危单位管理

  《意见》规定,加强火灾高危单位管理。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以及超标准、超规范建设工程等火灾高危单位,年内制定更加严格的省级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机关及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实行更加严格的消防监管。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公共建筑在营业、使用期间不得进行外保温材料施工作业,居住建筑进行节能改造作业期间要撤离居住人员,并安排消防安全巡逻人员,严格分离用火用焊作业与保温施工作业,严禁在施工建筑内安排人员住宿。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外保温材料一律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消防技能纳入保安业务培训

  加强学校消防宣传,全省大、中、小学在校学生每学期接受消防教育不少于2课时、每学年开展全员应急疏散演练不少于1次,对寄宿学生要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用火用电、疏散逃生教育。人员密集场所在醒目位置要设置消防“三提示”标志。高层建筑、地下工程、人员密集场所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要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公共交通运营单位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确保能够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并在火灾等突发事件发生时,引导、协助乘客及时疏散。保安服务公司要将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纳入保安业务培训。

  大力发展企事业专职消防队

  《意见》提出大力发展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十二五”期间,未建消防队(站)的全国和省级重点镇、历史文化名镇及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旅游度假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建成区面积超过5平方公里、居住人口超过5万人的乡(镇),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密集的乡(镇),要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有关企事业单位要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将非现役消防员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险体系,对因公伤亡的非现役消防员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工伤保险待遇,参照有关规定评功、评烈。

  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到11月底前,省、市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要分别组建不少于100、50人的跨区域救援机动队,各县(区)要依托公安消防部队组建不少于30人的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公安现役消防人员不足的,由当地政府招聘消防专职队员补充。(记者 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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