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提高企业职工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标准
原创 · 编辑:迁安信息港 2012-09-07 10:4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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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将提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标准,更好地保障参保去世人员家属的基本生活。<br />
丧葬补助金调整标准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其丧葬补助金标准按去世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两个月发放;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不含离休人员和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退休的老工人)死亡后丧葬补助金标准为本人生前两个月基本养老金。其中,本人生前两个月基本养老金低于去世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两个月平均养老金的,按去世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两个月发放。<br />
遗属抚恤金调整标准是:参保人员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因病非因工死亡和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工人员死亡后,无论是否有供养直系亲属,均发给一次性抚恤金。一次性抚恤金按死亡人员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计发1个月去世时上一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但最多不超过20个月。<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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