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用血报销省会现第一人
原创 · 编辑:迁安信息港 2012-09-07 10:37:34
阅读:1055从今年9月1日起,河北无偿献血者省内异地用血,实现献血地、用血地两地均可报销。9月5日,无偿献血者朱肖娟也成为省会享受这一便利政策的第一人。
9月5日,南宫县中学教师朱肖娟来到省血液中心,为其父亲报销了600毫升住院用血的费用。朱肖娟说,她是元氏县人,前些年在唐山市上大学时,先后3次无偿献血,献血量累计600毫升。今年6月份,其父因外伤在河北医大二院住院,治疗期间输血800毫升。
根据无偿献血政策,无偿献血者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可以等量报销血费,根据计算,朱肖娟的父亲用的是去白红细胞800毫升,因此可以报销她献血等量的600毫升,即690元。
“按照以前的政策报销血费必须去唐山,可因为工作忙,一直没时间去。”朱肖娟说,得知我省自9月1日开始,省内可以异地报销血费的消息后,朱肖娟利用回家探亲的机会来到河北省血液中心,报销了其父输用的800毫升血液中的600毫升血费。
“省内异地报销血费,给我们献血者和直系亲属提供了方便。”朱肖娟说,这会吸引更多的人加入到献血者的队伍。
小贴士
异地用血的无偿献血相关人或代办人持以下资料到用血地血站办理报销手续:
1 、献血者的无偿献血证;
2 、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
3、献血者配偶和直系亲属的用血费用报销,需提供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本、结婚证,派出所等户籍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等;
4、用血者住院费用清单票据原件及用血相关病历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医院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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