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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教师成省会异地报销用血费第一人

原创 · 编辑:迁安信息港 2012-09-07 08:30:53

阅读:744

  9月5日,邢台南宫县中学教师朱女士来到河北省血液中心,为其父亲报销了部分住院用血费用690元,成为省会异地报销血费第一人。

  朱女士是元氏县人,前些年在唐山市上大学时先后3次参加无偿献血,献血量累计达到600毫升。今年6月,其父亲曾在石市住院接受治疗,期间输了800毫升去白红细胞。虽然父亲在临床用血时可以等量报销血费(即:可以报销她献血等量的600毫升),但因工作忙,她一直没时间到献血地唐山去报销血费。得知我省自9月1日开始,省内可以异地报销血费的消息后,朱女士利用回家探亲的机会来到河北省血液中心享受到了异地报销血费的便利。她表示,省内异地报销血费给无偿献血者和直系亲属提供了方便,相信会有更多的人加入到无偿献血者的队伍中来。

  以前血费报销只能到献血地的采供血机构报销,现在献血地、用血地都可以报销。记者了解到,为了保证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在省内异地用血时能够享受便捷的报销服务,从9月1日起,河北省启动省内异地用血报销制度,凡是在河北省内参加过无偿献血的献血者,如在省内就医用血,可不用再回献血地报销,而是直接在用血地报销。据了解,实现省内异地用血报销之后,外地和本地享受同等待遇。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省内异地用血后,选择用血地报销时,其费用由用血地负责血液费用报销的相关机构先行报销。

  无偿献血报销手续

  记者从河北省血液中心了解到,省内异地用血的无偿献血相关人或代办人持以下资料到用血地血站办理报销手续:

  1、献血者的无偿献血证;

  2、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

  3、献血者配偶和直系亲属的用血费用报销,需提供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本、结婚证,派出所等户籍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等; 4、用血者住院费用清单票据原件及用血相关病历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医院公章。

  (记者 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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