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三次献血600毫升 父亲输血异地报销690元
原创 · 编辑:迁安信息港 2012-09-07 08:30:37
阅读:751“前些年上大学时,我献了三次共600毫升血。现在我父亲看病用血,省血液中心为我报销了690元!”9月5日,在南宫县一所中学任教的朱肖娟来到省血液中心,为其父亲报销了600毫升住院用血的费用,由此成为省会异地报销血费第一人。
据省血液中心有关负责人说,朱肖娟在唐山市上大学时,先后3次无偿献血,献血量累计600毫升。今年6月份,其父因外伤在省二院住院,治疗期间输血800毫升(记者注:其父亲用的是去白红细胞800毫升,根据规定可报销其女儿献血等量的600毫升)。
“虽然父亲在临床用血时我可以等量报销血费,但因工作忙,一直没时间到献血地唐山去报销。”朱肖娟说,不久前她得知,9月1日起,河北省内可异地报销血费,于是这次利用探亲的机会来到省血液中心,报销了其父输用的800毫升血液中的600毫升血费。朱肖娟说:“省内异地报销血费,给我们献血者和直系亲属提供了方便,这会吸引更多的人加入到献血者的队伍。”
异地报销血费证件要带齐
1、献血者的无偿献血证;2 、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3、献血者配偶和直系亲属的用血费用报销,需提供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本、结婚证,派出所等户籍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等;4、用血者住院费用清单票据原件及用血相关病历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医院公章。 (记者王凤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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