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农民工落户城镇土地不得强制收回
原创 · 编辑:迁安信息港 2012-08-21 09:52:55
阅读:623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规定农民工落户城镇,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仍受法律保护,是否放弃宅基地和承包的耕地、林地,须尊重本人意愿,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回。《意见》规定,鼓励农民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林地承包经营权,建立农村土地自愿退出补偿机制,对自愿放弃土地的村民给予合理补偿;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不得借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禁止借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禁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严格执行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的有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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