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市旅游局温馨提示
原创 · 编辑:迁安信息港 2012-06-08 14:5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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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ong>迁安信息港消息</strong> 近期,迁安市部分农村发现有许多不具备旅游经营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利用村内广播等形式宣传、组团,做虚假广告,以超低价格违规组织群众出游。由于这些单位或个人未经旅游和工商管理部门审批,无固定经营场所和质量保证金,因此很容易逃避相关部门监管,旅游安全和服务质量得不到有效地保障。为此,市旅游局提示广大游客:赴北京、上海等地旅游及其他旅游活动,请到正规旅行社报名,与旅行社签订正规旅游合同,同时索要正式发票。如果旅游业务经营者不能提供相关证照、不能签订改由旅行社公章的正是旅游合同、不能提供旅行社正式发票,则表明该经营者不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旅客坚决不要参加其组织的人和旅游活动。只有这样,旅游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护,一旦发生问题,还可以凭合同和发票等证据进行投诉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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