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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明确各城市黄标车限行时间表 涉及130.2万辆

原创 · 编辑:迁安信息港 2012-05-13 11:40:05

阅读:2045

  按照减排要求,“十二五”期间,河北省必须完成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27.73万吨。为此河北省政府日前印发了《河北省机动车氮氧化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旨在建立全省机动车污染防治体系,有效削减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总量。

  《方案》提出,淘汰高排放黄标车。严格执行老旧机动车强制淘汰制度,加强营运车辆强制报废的有效管理和监控,严格废旧汽车拆解回收监管。

  全省各地可根据大气污染防治需要,按环保分类标志,对机动车采取相应的限行区域、时段或车型的交通管制措施。

  《方案》明确了限行时间表。到2012年底前,石家庄、唐山、廊坊、邯郸市主城区黄标车限行。到2013年底前,各设区市城市主城区黄标车限行。

  “十二五”末淘汰所有注册的黄标车

  来自河北省环保厅的数据显示,河北省黄标车达130.25万辆,氮氧化物排放量为37.33万吨,占全省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的66%。

  为此,河北省把控制黄标车污染作为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的重点。根据部署,到“十二五”末,河北省要淘汰所有注册的黄标车。

  《方案》提出,淘汰高排放黄标车。严格执行老旧机动车强制淘汰制度,加强营运车辆强制报废的有效管理和监控,严格废旧汽车拆解回收监管。

  各地可根据大气污染防治需要,按环保分类标志,对机动车采取相应的限行区域、时段或车型的交通管制措施。

  《方案》明确了限行时间表。到2012年底前,石家庄、唐山、廊坊、邯郸市主城区黄标车限行。到2013年底前,各设区市城市主城区黄标车限行。

  《方案》要求提高新注册机动车准入门槛。全省新车注册登记同步执行国家规定的阶段排放标准,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提前实施下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到2013年7月1日前,实施国家第Ⅴ阶段轻型汽油车排放标准和国家第Ⅳ阶段摩托车排放标准。

  扩大在售汽车环保监督管理,自2013年起,全省建立新车注册登记、在用车尾气排放检测及维修网络监管体系。

  落实油品替代计划,2013年底全面供应国Ⅳ汽柴

  《方案》提出,自2012年12月31日起,全省将全面供应国Ⅲ排放标准的车用柴油;自2013年6月30日起,石家庄、唐山、廊坊3市将供应国Ⅳ排放标准的车用汽油;自2013年12月31日起,全省将全面供应国Ⅳ排放标准的车用汽油和车用柴油,将普通柴油含硫率降低至百万分之350以下,实现车、油同步升级。

  与此同时,建立健全油品质量抽查监管制度,加强对社会加油站销售燃油的抽查监督,全面保障油品质量;及时确定河北省不同阶段的成品油供应方案,并向国家有关部委申请出台河北省不同阶段的车用成品油价格政策;继续实施对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推进油气回收综合治理。

  李葆说,“十二五”期间,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油品替代计划,全面供应国Ⅳ油品,河北省预计可削减氮氧化物5.92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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