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新农合最高可补偿38万元
原创 · 编辑:迁安信息港 2011-12-31 07:25:33
阅读:1748迁安信息港消息 近日,河北省迁安市开始实施新农合大病补充补偿制度,在新农合最高补偿额8万元的基础上,对参合农民医药费用自付部分超过规定限额的进行再次补偿,补偿额可达30万元,参合农民因病补偿最高可达38万元。
该市新农合大病补充基金由政府和参合农民共同出资建立,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其中,唐山市和迁安市两级财政分别出资10元,参合农民个人缴费10元。
该市新农合大病补充补偿主要针对自然疾病治疗的医药费用且自付部分超过规定限额的参合农民,分为一般农户和低保户两类补偿人群,并对低保户给予政策倾斜。其中,一般农户在年度内医药费用扣除新农合补偿后,自付部分在20001元~50000元的再补偿35%,自付部分在50001元~100000元的再补偿45%,自付部分在100001元~150000元的再补偿55%,150000元以上的再补偿60%。低保户在年度内医药费用扣除新农合补偿后,自付部分在5000元~10000元的补偿50%,自付部分在10001元~30000元的补偿60%,自付部分在30001元~50000元的补偿70%,自付部分在50000元以上的补偿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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