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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安在省内率先启动新农合大病补充补偿工作

原创 · 编辑:迁安信息港 2011-12-31 07:25:03

阅读:1656

  迁安信息港消息    “昨天卫生院通知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还要给我19000多块钱的第二次补偿,这个好消息让我一宿都没睡好觉!”迁安镇西夹河村65岁的张玉芝大妈接过迁安市卫生局局长胡春刚亲自送来的19468.46元的补偿款时,喜悦、感激之情溢于言表。7月14日,迁安市在河北省率先启动了新农合大病补充补偿工作,新的补充补偿方案比去年更进一步贴近了民心,迁安农民抵御大病将更有保障。

  今年6月1日,迁安市开始实施了新农合大病补充补偿政策,在新农合补偿的基础之上,对参合农民医药费用自付部分超过规定限额的,进行再次补偿,最高补偿30万元,使迁安市参合农民总体补偿最高达到了38万元。新农合大病补充基金由政府补助和参合农民共同出资建立,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其中唐山市和迁安市两级财政分别出资10元,参合农民个人缴费10元。鉴于2011年新农合已过筹资时间,为了减轻参合农民负担和镇乡筹资工作量及成本,不再另行向参合农民收费。

  “我市自2003年试行新农合制度以来,切实解决了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深受广大农民欢迎,但仍有患大病的农民因病致贫返贫。为此,迁安市委、市政府从城乡等值化及提高农民幸福指数出发,在新农合补偿的基础之上,出台了大病补充补偿政策,是对新农合政策的补充和完善,进一步提高了我市农民医疗保障水平。”迁安市卫生局局长胡春刚介绍说。

  “为给受益农民提供简单、快捷服务,当参合患者医药费用达到规定的标准,不用农民申报,新农合大病补充补偿管理系统就会自动提示并确定补偿金额,参合农民只需到当地卫生院新农合办事处即可领取补偿金。”迁安市新农合管理中心主任李国际介绍说。

  实施新农合大病补充补偿是迁安市委、市政府实施惠民工程、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该项举措能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民医疗保障水平,有效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实施新农合大病补充补偿保障了农民利益的最大化,让生活在迁安的农民朋友感觉最踏实最幸福!”迁安市卫生局局长胡春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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