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参合农民最高补偿提高到38万元
原创 · 编辑:迁安信息港 2011-12-31 07:24:28
阅读:1699昨日,记者从迁安有关部门获悉,迁安市人民政府出台2011年新农合大病补充补偿方案,对参合农民药费自付部分超过规定限额的,在新农合补偿的基础之上,再次进行补偿,累计最高补偿30万元。
迁安市2011年新农合补偿方案,参合农民住院补偿封顶线为8万元,本次大病补充补偿方案出台后,使迁安市参合农民总体补偿最高达到了38万元。
该市新农合大病补充基金通过政府补助和参合农民共同出资建立。大病补充基金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其中唐山市政府和迁安市本级分别出资10元,参合农民个人缴费10元。也就是说,参合农民年度个人缴费只多缴了10元,就有可能获得累计30万元的最高大病补偿。
该市新农合大病补充补偿主要用于对自然疾病治疗发生且自付部分超过规定限额的参合农民,并对低保户这类弱势群体给予政策倾斜。大病补充补偿分为一般农户和低保户两类补偿人群。其中:一般农户:在年度内医药费用扣除新农合补偿后,自付部分在20001-50000元补偿35%;自付部分在50001-100000元补偿45%,自付部分在100001-150000元补偿55%;150000元以上补偿60%。低保户:在年度内医药费用扣除新农合补偿后,自付部分在5000-10000元补偿50%;自付部分在10001-30000元补偿60%;自付部分在30001-50000元补偿70%;自付部分在50000元以上补偿75%。
此项举措,是迁安市委政府实施惠民工程、切实提高广大农民医疗保障水平的重要举措,能够有效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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