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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原创 · 编辑:迁安信息港 2011-12-31 07:23:09

阅读:1607

    迁安信息港消息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九条        工会依法律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

 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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