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石家庄警用车辆和涉案车辆违规最高可获500元奖励
原创 · 编辑:迁安信息港 2011-12-31 07: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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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安信息港消息:
从今天起,公民举报省会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经调查核实属实并符合奖励标准的,举报人可获得100元至500元的奖励。
为进一步治理公安机关警用车辆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充分调动公民参与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石家庄市公安局专门制定了公民举报公安机关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的奖励办法。今后,公民可以通过电话(0311-86863070)和寄信(通信地址:石家庄市公安局警用车辆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办公室)等方式进行举报。
该《奖励办法》规定,对公安局警用车辆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的举报范围为:警用车辆,包括使用的警车属于走私的,被盗抢的,非法扣留、扣押的,借用外单位或私人的,应当报废、拼(组)装等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挪用、套用,使用伪造、变造警车牌证的;转借警车或警车牌证的;警车未依法进行登记或牌证不全的;擅自喷涂警车外观制式或者安装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的;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警车的;非执行紧急公务驾驶警车超速行驶、不遵守交通信号标志、不服从交警管理、滥用警灯警报器等交通违法的;驾驶警车违规参与婚庆、葬礼及为社会车辆带道的;非法生产、买卖警车及其号牌等专用标志,或者使用警车及其专用标志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警车违规停放在营业性餐饮、娱乐场所门前的;酒后驾驶警车的。涉案车辆,包括违法扣留、扣押的,挪用、未按规定妥善保管涉案车辆的,违反法定程序和要求处置涉案车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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