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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退休人员取暖补贴标准从四百五十元调整为六百四十元

原创 · 编辑:迁安信息港 2011-12-31 07:02:24

阅读:2500

    迁安信息港消息: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文件(冀人社发[2010]10号)要求,从2009年冬季取暖期开始,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取暖补贴标准调整为640元,且由原来的一次发放,改为按取暖期逐月列入养老金发放。

    凡是2009年度取暖期内(2009年11月15日至2010年3月15日)享受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均按640元发放取暖补贴。凡已领取2009年度450元取暖补贴的,市社保中心将在发放2010年4月份养老金时,再补发190元取暖补贴。从2010年度取暖期开始,取暖补贴由原来的一次性发放,改为按取暖期逐月列入养老金发放。具体办法是:在当年11月、下年度3月发放养老金时,取暖补贴按80元发放;在当年12月、下年度1、2月发放养老金时,取暖补贴每月按160元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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