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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容貌标准》的公告

原创 · 编辑:迁安信息港 2011-12-31 07:00:03

阅读:1751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时间:2009-07-17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29号

    4 利用行道树或损毁绿地的。

    5 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

    6 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

    7.0.6人流密集、建筑密度高的城市道路沿线,城市主要景观道路沿线,主要景区内,严禁设置大型广告设施。

    7.0.7城市公共绿地周边应按城市规划要求设置广告设施,且宜设置小型广告设施。

    7.0.8对外交通道路,场站周边广告设置不宜过多,宜设置大、中型广告设施。

    7.0.9建筑物屋顶不宜设置大型广告设施,三层以下建筑物屋顶不得设置大型广告设施,当在建筑物屋顶设置广告设施时,应严格控制广告设施的高度,且不得破坏建筑物结构;建筑物屋顶广告设施的底部构架不应裸露,高度不应大于1m,并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广告设施结构稳定、安装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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