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市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东购、东安、家乐、东盛等企业列入
原创 · 编辑:迁安信息港 2011-12-30 22:33:49
阅读:13576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有关规定,我市从今天起对部分重要商品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在当地市场销售量较大、市场占有率较高、对市场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企业实行调价备案制度。以防止和抑制重要商品价格不合理上涨,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持社会稳定。
我市这次列入临时价格干预范围的企业共有5家,即东购商场、东安超商、家乐超市、东盛超市和连瑞兴超市。另外,全市的液化石油气企业也全部纳入临时价格干预范围。
列入临时价格干预范围的商品主要有六大类:1、成品粮(面粉、粳米)、挂面、方便面;2、食用植物油(大豆油、花生油、调和油);3、猪肉、牛羊肉及其制品;4、鸡蛋;5、牛奶、奶粉;6、液化石油气。
对上述企业和商品,一次性调高价格达到4%以上的、10日内累计调高价格达到6%以上的、30日内累计调高价格达到目的10%以上的,企业需在价格调整后24小时内,将调价情况的书面报告送达市物价局备案。
市物价局将对备案企业的调价理由和幅度的合理性进行审核,如有异议将在3日内告知备案企业,并责令备案企业恢复原价或者降低调价幅度。逾期未告知的,视同对经营者调价无异议。
市物价局副局长任利成表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如果企业不执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有违法所得的,将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责令其停业整顿。
马文柏强调,春节期间是广大人民群众集中消费量增长的特殊阶段,市场供应和食品安全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相关单位和部门一定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通过加大检查督导力度,严厉打击各种串通定价、合谋涨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确保粮食、食用油、肉禽蛋奶等市场供应,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购买需求,确保春节期间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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