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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安获批全国首批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市)

原创 · 编辑:迁安信息港 2011-12-31 06:51:27

阅读:1912

  迁安信息港消息

   昨日,记者从迁安有关部门获悉,迁安市被批准列为全国首批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市)。
   据悉,今年是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开局之年,从7月1日开始在全国各个试点县正式启动和实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迁安市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对象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
    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10元(其中中央财政每人每月55元,地方财政每人每月5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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