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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安市商务局采取四项措施督导企业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

原创 · 编辑:迁安信息港 2011-12-31 06:51:20

阅读:1604

    迁安信息港消息: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市商务局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员工素质、环境卫生等方面认真督导,推动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建立创建工作责任制。把创建工作的各项任务细化到局内科室,具体到人。同时对企业负责人职责进行明确分工,切实做到责任到位,确保创建工作条块结合、组织有力。该局还成立了两个督导小组,每周一次对辖区商场超市的环境卫生、营业员的礼貌用语、消防安全、车辆摆放等重点部位进行督导,并设立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采取责令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
    二是严格执行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考评标准。对创建标准进行细化,通过分析标准、查找问题、分解责任,明确方法、步骤、措施,形成具体创建工作方案。制定并下发《文明城市测评标准》,使商场内部员工人手一册。同时还聘请专家举办专题业务培训讲座,使商场营业员工真正做到文明用语,礼貌待客,诚信经营。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创建浓厚氛围。利用商场内部的广播、电子屏、宣传栏、墙报、标示牌和提示卡等形式,在商场出入口、总服务台、收银台、寄存处等人群聚集处,大力宣传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性,并引导和教育企业职工增强社会公德意识、环保意识、环境卫生意识和文明行为意识。设立文明引导员,对商场内部员工及顾客的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对顾客投诉行为,认真对待,耐心解释,做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激化矛盾。
    四、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打造优美整洁环境。 将经营场所创建工作延伸到门前和出入口,设立车辆引导员、卫生保洁员,并与环卫、城管、交警等部门配合,做到车辆出入秩序井然,垃圾随时清理,及时消除门前脏乱差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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