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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两千检察官下乡挖“硕鼠”

原创 · 编辑:迁安信息港 2011-12-31 06:49:10

阅读:2412

    迁安信息港消息:等举报上访为无案“下访”
537个农村检察工作队、2000多名检察官进村入户
现场
“那天,看着村里来了一群人,说是区检察院农村检察工作队的,我和大伙就把最近两年部分土地没拿到国家发的种粮补贴款的事说了。没想到,他们对大家反映的问题每一条都挺重视,一一都记到了本子上。”
    8月25日,回想起第一次和下访的唐山市汉沽管理区检察院农村检察工作队接触时的情形,唐山市汉沽管理区汉丰镇裴庄村村民魏明记忆犹新。“当时部分村民反映,村干部在发放国家农业直补款过程中有贪污、侵占、挪用直补资金的行为。”听取魏明等村民反映问题的唐山市汉沽管理区检察院农村检察工作队的一位同志拿出了“下访记录本”,上面详细记录了村民反映的本村村干部7个问题,“其中反映最集中的问题是怀疑‘克扣国家农业补贴资金’。”
    1个多月后,裴庄村的几十户村民领到了一笔“迟到”的种粮补贴款。
    这笔本应分别在2006年和2007年下发的补贴款,包含本村468亩机动地的粮食直补和综合补贴,总额为4.37万元。
    汉沽管理区检察院检察长董晓宇介绍,接到举报之后,农村检察工作队立即进一步走访村民,接触村干部,查阅账目,展开深入调查。
    “经查,这部分资金确实被截留了,但未发现使用过程中有贪污、挪用、私分等涉嫌职务犯罪问题。”董晓宇表示,“尽管村干部未构成犯罪,但这种行为,侵害了种粮农民利益,必须予以纠正。于是我们建议汉丰镇督促该村将截留的资金尽快补发给农民。”
分析
    近年来,各级财政的支农惠农力度不断增大,从种地到养猪养牛、种树种草、购买家电,几乎项项都有补贴。如此多的补贴项目,在发放过程中出现了一些贪污挪用问题,这就需要检察机关视线下移。
    然而在农村基层,“公安有派出所,法院有法庭,唯独检察机关没有‘腿’。”没有“腿”导致了信息不灵,监督滞后,如何尽快尽早发现问题,迫切需要检察机关开拓思路。
    “通过开展涉农检察工作,把法律监督职能落实到基层。通过执法办案活动,维护农村稳定,保障农民权益。”今年8月初,全省检察长座谈会上省检察院领导同志的话提出了我省检察机关选择组建农村检察工作队这一形式,延伸在基层的“触角”。
    基于这种初衷,省检察院成立了涉农检察工作办公室,各市院设专职人员负责涉农检察工作,辖区内有农村的基层检察院抽调业务骨干组成农村检察工作队。这些专职人员深入乡镇和重点村、人口多的大村到农户调研,查找案件线索、查办案件。工作队每次下访时间不少于10天。
    截至7月底,全省检察系统已抽调2190名骨干组建了537个农村检察工作队走村下乡,接待信访2290件,受理涉农举报744件,还查处了一大批案件。
    近日,省检察院又部署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涉农资金检察监督专项活动,进一步加强对涉农专项资金监督、管理。
变查办个案为探索规律
由1个村的粮补问题挖出13个村截留资金
    魏明没想到,自己反映的问题已经在汉丰镇刮起了一场不小的“风暴”:全镇18个行政村中13个村被查出存在村集体截留种粮补贴问题。
    原来,在调查裴庄村案子的同时,下访的检察官们还走访了其他村庄。他们一边学习国家有关政策,一边对全镇18个行政村2006年至2008年连续3年发放农业直补款情况进行了历时半个多月的全面调查,结果发现13个村有类似问题,涉及金额36万多元。
    随后,一纸限期整改的检察建议被送到了汉丰镇政府,同时此事也得到了汉沽管理区领导的高度重视。汉丰镇政府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行动,在限期内迅速督促各村将被截留的款项全部发放到种粮农户手中。
    汉丰镇一位负责同志颇有感触地说:“检察机关对支农惠农资金的介入调查和检察建议,不仅防范了其中可能发生的违法犯罪,确保了国家支农惠农政策的全面落实,让农民得到了实惠,对镇、村干部也进行了一次鲜活的依法施政教育。”“涉农检察工作新机制,要求我们从查处个案向探索涉农检察工作规律转变,以提高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能力。”省检察院涉农检察工作办公室负责同志说。
    他介绍,衡水市检察院在农机补贴领域,从一起职务犯罪案件进而挖掘出了12起案件就是最典型案例。
    今年5月,衡水市检察机关查处了深州市农机局涉案金额达60余万元的一起商业贿赂案件,立案查处了该局局长、副局长和农机生产商、销售商等4人。其后,该市检察院举一反三,经过缜密侦查,仅仅5天时间,就立案查办了12起涉嫌职务犯罪的同类案件,涉及市直和7个县,其中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7人。
分析
    今年1至7月,全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中,贪污、挪用涉农资金案占55.8%。
    这些案件,从犯罪主体看,集中于村干部和乡镇站所工作人员;从涉案领域看,涉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土地矿产征用和支农惠农资金管理领域的较多;从犯罪形式看,窝案、串案增多,共同犯罪案件占一定比例。
    据省检察院有关负责同志介绍,由一个案子进而查处许多个同类案件,检察机关追求的不是数量上的突破,而是希望探索涉农检察工作规律,推进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在唐山市丰南区检察院,每查处一起案件,都会就其中暴露出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以期能让后者在制度上加以防范,堵塞漏洞。笔者了解到,这样“一案一建议、一案一帮扶”的机制早已在全省推广。
变流动走访为网络覆盖
在关键部门设立常驻检察机构,弥补行政监督软肋,探索涉农检察工作长效机制
现场
“有检察官参与监督,这样的测量结果我们信服!”回忆起发生在本村的两次道路丈量工作,迁安市彭店子乡易庄村村民刘华(化名)说。
    连接易庄村3个自然村的道路修好之后,村民怀疑村干部伙同施工者虚报了面积,贪污了工程款。问题反映到乡里之后,乡里派人来核查,结果竟遭到了施工者的阻挠。
    8月上旬,迁安市检察院驻农经中心检察工作室介入此案。查阅账目之后,检察工作室开始对道路进行实地核查,经过一米一米的测量,发现账目比实测结果多了2300平方米。“这条路每平方米建设费用43元,多出2300平方米,也就是意味着该村虚报了8万多元的工程款项。”迁安市农经中心副主任侯勤解释。
    侯勤所在的迁安市农经中心负责对全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经营管理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每年其审计、监督的资金总数达2至3亿,但“案件查处手段弱、查处后处理难”一直是农经中心的难题。
    迁安市检察院驻农经中心检察工作室由此应运而生。
    据迁安市检察院副检察长侯继春介绍,设置在关键部门的派出机构,直接参与农经中心日常对涉农资金的重点检查审计和全面普查,主动挖掘案件线索,实现了涉农检察常态化。
    这样的探索,在秦皇岛市已经成为规模。
    秦皇岛市在偏远山区设置的“检察官服务站”已在全市推开。这些“下沉”在乡镇基层的检察机构,实现了单纯接受信访、法律咨询向受理举报、法律监督、打击犯罪等多职能转变,并且和农村检察工作队相结合,形成了对基层的网络覆盖。“通过在关键部门设立常驻检察室,我们不但有了‘腿’,而且还能走得更远。”秦皇岛市检察院检察长高树勇说。
分析
    统计表明,当前引发农村大量矛盾和纠纷以及引发村民上访的导火索多为村干部涉嫌在“村财”管理中违法违纪。其中最经常被村干部贪污挪用的“村财”主要集中在:土地征用转让、矿产资源开发等征占地补偿领域,乡村道路建设、农村电网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农机补贴、农村社会保障、农村中小学校等公益设施和民生工程建设领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业政策性保险等改革领域。
    这些领域的问题,过去多由乡镇纪委等负责调查,但由于部门职能局限,一些问题未能及时处理,甚至导致一些构成犯罪的案件线索流失。
    新机制下,盯住这些领域,就等于抓住了要害。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向这些关键领域的管理部门派驻人员机构,及时动态跟进有关进程,就使涉农检察工作实现常态化,进而形成长效机制。

 

编辑: 周东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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