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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安市就开展“迁安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选活动发出通知

原创 · 编辑:迁安信息港 2011-12-31 00:39:21

阅读:1813

迁安信息港消息 近日,迁安市委农工委、迁安市政府农办、迁安市供销社、迁安市工商局、迁安市农合联、迁安时讯社等单位就联合举办2011年度“迁安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选活动发出通知。

一、评选活动的目的和意义

    通过开展评选活动,命名表彰一批组织机构健全、运行管理规范、利益分配合理、带动能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断提高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水平,充分发挥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积极作用,促进全市农村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二、评选对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组建,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运行时间满一年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2010年已被评为示范社的不在今年的参评范围)。

三、评选标准

    (一)组织机构健全,民主管理好

    1、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设立,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独立的银行账号,实行独立会计核算,有专(兼)职财会人员。

    2、制度健全。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公开制度、社务公开制度、议事决策记录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内部规章制度,各项管理制度运行良好。

    3、民主管理落实到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建立理事会、监事会(执行监事),定期召开相关会议,重大事项实行民主决策。

(二)产权明晰,分配机制合理

    1、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全体成员建立了完整的个人账户,成员出资、公积金份额、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交易情况等资料记录准确无误。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了良好的内部积累和风险保障机制。

    2、年终对成员实行按出资额和交易量(额)相结合的分配方式进行统筹分配。其中:按交易量返还的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按《章程》规定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和风险金,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联结机制。

    (三)经营规模大,服务能力强

    1、所涉及的主要产业是区域优势主导产业或特色产业,能带动周边农民形成区域性产业带。

    2、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较大,成员在30户以上,带动农户100户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年产值(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

    3、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健全的服务设施,至少开展了三项以上为成员统一服务,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达到50%以上,主产品统一销售率达到50%以上。

    (四)产品质量优,社会反响好

    1、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标准化生产率较高。成员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规定,制定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完整的生产记录制度,产品有注册商标,已取得(或正申报)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品牌认证的优先考虑。

    2、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当地享有良好的社会声誉,社员评价认可度高。农户成员人均收入比当地未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高20%以上。

四、评选方法和步骤

    此次评选坚持“自愿申请、择优评定”,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分三个阶段进行。

    1、报名、推荐阶段:(2011年12月初至12月中旬)由各乡镇农办和农合联分会,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报名和自评,按照参评条件严格把关。同时填写“迁安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推荐申报表”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简介”一并报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

    2、初评、宣传阶段:(2011年12月中旬至12月底)由评选领导小组对推介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初审,确定入选者,在《迁安时讯》上分别对入选的专业合作社分期进行刊登报道,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并在《迁安时讯》上组织投票。

    3、评选、公示阶段:(2012年1月初至中旬)在初评宣传的基础上,根据群众投票,评选领导小组进行评选确定,并在《迁安时讯》上进行公示,最后确定评选结果。

五、表彰奖励

    对评选出的迁安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由迁安市委农工委、迁安市政府农办、迁安市供销社、迁安市工商局、迁安市农合联、迁安时讯社统一授牌,并按照市政府统一确定的奖励标准给予奖励。今后,申报唐山市级和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项目,将优先从迁安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中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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