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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安:就业扶持政策宣传

原创 · 编辑:迁安信息港 2011-12-31 00:37:19

阅读:1890

就业扶持政策宣传
 
一、什么样的人员可以享受就业扶持政策?
只有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才能享受就业扶持政策,分为以下两类人员。
(一)非农业户口的下列人员可以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1、“4050”人员。2007年底前曾在我市各类企业工作过且参加失业保险现已失业的人员中,女1967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男1957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2、“零就业家庭”成员。经市就业服务局认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本类家庭中男16-60周岁、女16-50周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连续30天以上处于失业状态的一名成员。3、城镇低保户家庭成员。持我市民政部门核发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家庭中的一名成员(已到市就业服务局登记失业一年以上)。4、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原国有企业和市属以上集体企业中,因企业改制、破产原因转为失业,不论买断身份与否,只要未领取《再就业优惠证》且2008年底前仍未就业、截止目前未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二)农业户口的,因城镇规划失地又失业且享受农村低保的农民家庭中的一名成员,可以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此类人员称为失地又失业农民)。
以上人员,1、属城区街道办事处管辖范围人员可随时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其他相关证明到所属居委会提出申请,经居委会、城区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站核实公示后,由城区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站统一到市就业服务局审核认定;2、其他镇(乡)人员可随时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其他相关证明到户籍所在地镇(乡)劳动保障事务站提出申请,经核实公示后,由镇(乡)劳动保障事务站到市就业服务局审核认定。
二、劳动者本人可以享受哪些扶持政策?
1、就业培训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每年可向市就业服务局申请职业培训补贴一次。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培训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额度最高不超过1600元。
2、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报就业的,对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给予一定的补贴。“4050”人员按自己缴费部分的三分之二给予补贴(但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不超过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下同),最多享受三年,2007年底前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补贴至退休;其他人员按自己缴费部分的二分之一给予补贴,最多享受三年。享受此类扶持政策人员持社保缴费凭证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镇(乡)、城区劳动保障事务站申请补贴。
3、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我市所有劳动者,通过初次技能鉴定(限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指定工种)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可向市就业服务局申请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给予全额补贴,对其他人员给予60%的补贴。
4、自主经营所享受的扶持政策。(1)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对于以下六类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给予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上浮三个百分点的贴息,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①就业困难人员;②复员转业军人;③高校毕业生人员;④进城创业农村劳动者;⑤完全失去土地的农民;⑥城镇其他失业人员。(2)免收费政策。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初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三、吸纳劳动者就业的单位可以享受哪些扶持政策?
1、社会保险补贴。各类合法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承担部分。社会保险补贴期限,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2、岗位补贴。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中的‘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低保家庭成员、失地又失业的农民家庭成员,以及持残疾证的人员就业的单位,与其订立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同时,享受每人每月300元的岗位补贴;对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招用上述人员、订立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同时,享受每人每月不超过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岗位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3、培训补贴。用人单位吸纳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用人单位组织到职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的,对用人单位给予一定的职业培训补贴。
4、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贴息政策。下列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退伍军人证》人员,达到企业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并订立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下列企业,按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贷款给予贴息。(1)交通运输业,职工500人以下,销售额3000万元以下;(2)住宿和餐饮业,职工400人以下,销售额3000万元以下;(3)工业,职工300人以下,销售额3000万元以下,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下;(4)零售业,职工100人以下,销售额1000万元以下。贷款期限最长为3年,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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