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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安市“经济一一O”办公室关于设立监督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和投

原创 · 编辑:迁安信息港 2011-12-31 00:36:52

阅读:4841

迁安信息港消息   
 
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加速推进我市“四五”转型攻坚计划,认真解决和处理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审批服务和依法行政方面存在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经市“经济110”办公室研究决定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电话号码为:7699053,互联网电子邮箱为:qaxnb@126.com,同时在部分公共场所及政府重点部门设立投诉举报箱,并确定监督举报受理范围和要求,接受社会各界的投诉举报。

一、 监督举报受理范围

1、 各单位无正当理由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事项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决定、部署拖延不办的。

2、 审批窗口单位存在超时限审批、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及吃拿卡要报等问题。

3、 审批单位未履行牵头责任实施并联审批,审批过程中出现“梗阻”问题,造成全市重点项目进展迟缓的。

4、 各执法部门存在执法不公、违法施政,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

5、 机关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工作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效率低下,给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延误或损失的。

6、 机关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差,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问题。

7、 机关工作人员破坏、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问题。

8、 其他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

二、 几点要求

1、 坚持“有诉必接、有诉必办、有办必果”的原则,认真受理投诉范围内的事宜。对不属于受理范围内的投诉,将耐心细致地向投诉人解释,并向投诉人提供其他投诉渠道。

2、为了便于对投诉问题的调查处理和情况的反馈,投诉人应当尽可能据实告知姓名、工作单位、投诉的具体问题及相关证据。同时,欢迎线索清晰的匿名举报。投诉举报箱,市“经济110”办公室工作人员每周五定期开启。

3、 经调查核实,投诉反映情况属实的,呈报市纪检监察机关根据错误事实,按照《迁安市发展环境行政不作为问责暂行办法》,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实施问责,涉及党政纪处分的给予党政纪处分。

中国共产党迁安市

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1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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