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问答(续)
原创 · 编辑:迁安信息港 2011-12-31 00:36:49
阅读:24098、建设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以建设生态绿城为总揽,大力推进绿化攻坚行动,强化城市绿地养护管理,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5%以上,绿地率大于3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大于8平方米;全力推进垃圾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工业危险废弃物、医疗危险废弃物处置率均达到100%,城市污水处理率大于70%;加大环境保护力度,环境保护投资指数在2%以上;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大力推进节能减排,从源头防治污染和保护生态环境,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大于310天,主要污染物年日均值均满足国家二级标准,重点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在90%以上,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100%;公众对城市环保的满意率大于75%,节能减排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强化耕地保护措施,保障土地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发展。
9、深入开展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加强对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领导,认真制订创建工作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发挥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的指导协调作用,切实加强文明办机构建设;加强文明城区和社区建设,广泛开展科教、文体、卫生、法律“四进社区”活动,活动覆盖率达80%以上,市民对创建工作的支持率在80%以上;按照唐山市文明委要求,以“四优一做”(创造优美环境、建立优良秩序、推行优质服务、倡导优雅言行、争做文明使者)为目标,扎实推进创建文明大道、文明示范工地、文明示范集市、文明示范商业街、文明示范机关大院、文明示范生态小区、公共文明示范区、文明示范窗口等“八大示范创建”活动,形成一批具有显著带动效应的示范样板;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形成城乡联动的创建局面;积极营造创建工作氛围,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互联网等推进创建活动,主要公共场所设立大型宣传创建活动和道德建设的公益性广告,数量超过广告总数的20%;精神文明建设绩效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创建文明城市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创建工作;形成精神文明建设多元投入机制,创建活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步骤是什么?
答:实施步骤是根据全国文明城市评选程序和测评要求,2011年至2017年的创建工作按四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2011年)全面启动、宣传对标阶段。全市各创建责任单位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依据本《实施方案》和《迁安市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责任分解表》,层层制订创建措施和工作方案,细化年度创建计划,明确创建任务,落实创建责任。对照创建标准,开展全面对标并及时召开动员大会启动创建工作。采取多种宣传手段,加大宣传力度,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创建的积极性,提高广大群众对创建活动的知晓率和参与率,形成全民共创的浓厚氛围。
第二阶段(2012—2013年)深化创建、全面达标阶段。按照测评体系及责任分解要求,逐项督导、对标达标、全面落实。各单位针对创建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投入力度,加强教育引导,严格依法管理,实施专项整治,建立长效机制,做到强基础、重规范,创特色、铸品牌,努力在环境洁净、市容有序、设施完善、实事惠民、行业满意、市民素质、外宣形象等方面取得明显提升,不断提高创建水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办公室要抓好目标任务的细化、量化和督导落实工作。
第三阶段(2014年)攻坚克难、奋力争先阶段。巩固发展前三年的创建成果,固强补弱、全面提升。各单位对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标准进行自查;市创建办组织拉网式检查,找差距、抓整改、促落实。同时,认真总结创建工作的经验和特色,扎实做好迎查工作,确保实现“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创建目标。
第四阶段(2015—2017年)巩固提升、全面冲刺阶段。全面巩固提升“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创建成果,总结经验,再接再厉,全力以赴,冲刺目标。在抓好主城区面上创建工作的同时,注重擦亮“窗口”、精选“品牌”、选树标兵、扮美城市,重点抓好城乡结合部、公共场所人群聚集地、交通要道等重点区域的长效管理工作。继续深入开展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选树精神文明创建典型,坚持典型引路,组织报告会、座谈会、现场观摩交流会等,不断提高创建工作的整体水平。同时,认真做好创建工作档案收集管理等基础性工作,以一流的工作成果和崭新的城市面貌,迎接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考核组的测评验收,力争实现“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目标。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保障措施是什么?
答:保障措施是:
1、加强组织领导。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办公室对创建活动进行统一组织协调,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各级各单位要建立相应的创建领导机构,确保指挥体系上下贯通、协调联动。要把创建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同志具体抓,层层制订工作计划,并纳入发展规划和年度实绩考核。加大创建工作的投入力度,设置相应办事机构、调配足够力量,确保创建活动有效开展。
2、建立责任机制。创建工作的各项指标任务分解到各镇乡(城区街道)和市直各单位,各级各单位要按照分工细化分解责任,将每一项创建任务和标准都明确到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要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坚持城乡一体、条块结合、属地为主、联动创建。市委、市政府将适时出台创建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创建责任单位也要建立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创建工作深入健康开展。
3、全面活跃创建。要把全面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作为创建工作的有效途径,运用多种形式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立足本职、建功立业,以实际行动创造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促进迁安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深入开展文明单位、文明行业创建和文明示范大道、文明示范工地、文明公共示范区、文明示范集市、文明示范商业街等示范创建活动;组织开展文明村镇创建竞赛,形成以城带镇(乡)、以镇(乡)促村的创建工作格局,促进城乡联动创建。
4、强化督导检查。各级各单位都要建立督导组织、落实督导制度,对创建进展情况加强督导检查。特别要加强对重点难点任务、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的追踪督导,确保实现均衡推进。建立创建工作市民督访团,在全市范围内聘请各界人士和市民代表参与全国文明城市的对标督导和日常检查,调动社会力量共同推动创建工作不断形成新高潮。
5、营造浓厚氛围。各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提高人民群众对“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知晓率、支持率和参与率。要大力宣传各级各部门的政策措施、创建动态、工作成果和创建经验,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创建带来的变化,增强广大群众参与创建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形成全民参与的生动局面。同时,加大在全国、省和唐山市主要新闻媒体的外宣力度。加大对不文明现象的舆论监督力度,在全社会形成创建工作的舆论强势。(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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