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市药械监管工作再出新招
原创 · 编辑:迁安信息港 2011-12-31 00:36:48
阅读:2204迁安信息港消息:迁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以往六大创新监管机制的基础上,2011年再出新招,以人为本,从强化药械质量监管责任主体——药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质量责任意识入手,强化科学监管,提高监管效率。
一是对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实行信用等级管理。具体是对全市所辖203家零售药店实施100分考核。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细化为6大项43小项,明确详细赋分标准、考核细则、检查方法。在每年年底依据每季度对各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检查考核情况,把全市药品零售企业划分为A、B、C、D四个信用等级,并以此作为下一年度奖惩幅度和检查频次标准。
二是在全市药品经营企业中开展规范经营承诺活动。该局总结多年监管经验,将影响药品安全的十大不良行为列为药品经营单位的“清规戒律”,由药品经营企业向市药品监管部门递交承诺书,承诺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不从事十大不良行为,如有违反,主动承担法律后果。
三是大力宣传《刑法修正案(八)》关于降低制售假药行为降低入罪门槛的法条。召开全市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负责人专题会议,邀请我市治安大队副大队长就《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相关内容进行详细解读,为他们敲响警钟,提高依法经营意识。
四是明确并部署12项重点专项整治工作,形成打击假劣的高压态势,增加违法成本,使药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时刻树立质量管理意识,明确管理的重点,采取有效措施,主动规范经营行为。
五是加大食药安全知识宣传力度。以“三城同创”、“健康药店”创建活动为载体,强化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明确行为规范和创建标准;通过重要节日、小手拉大手、制作食药知识扑克等形式,开展全方位、广覆盖的宣传活动,普及食药安全科普知识,形成全民参与、支持监管的浓厚氛围。
五大举措的实施,对药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改变经营理念、主动规范营业行为、确保群众用药用械安全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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