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市门诊特殊疾病实行复检制度
原创 · 编辑:迁安信息港 2011-12-31 00:36:43
阅读:3133为贯彻落实《迁安市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加强门诊特殊疾病管理,保障广大参保职工利益,确保医保基金不流失,建立正常有序的管理机制,我市门诊特殊疾病实行复检制度。复查时间规定:胃肠溃疡专用证有效期一年;脑血管病后遗症、糖尿病、慢性肝病、周围血管病、肺气肿肺心病、高血压三级、冠心病、自身免疫疾病(包括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重症肌无力、运动神经元疾病、血液病、精神病、帕金森氏病专用证有效期五年。对患有中晚期癌症、尿毒症、脑血管病卧床不起生活不能自理的门诊特殊疾病人员以及复检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门诊特殊疾病患者免除复检。复检办法:门诊特殊疾病专用证将到期的病种,两月内由门诊特殊疾病人员到社保中心持身份证、医疗保险IC卡、《职工医疗保险证》、《迁安市职工门诊特殊疾病专用证》、近期一寸照片一张领取体检表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没有进行复检的门诊特殊疾病人员到期后自动停止门诊特殊疾病购药数据上传。复检后符合门诊特殊疾病界定标准的,门诊特殊疾病专用证给予重新登记,门诊特殊疾病购药数据正常上传,不符合门诊特殊疾病界定标准的,退出门诊特殊疾病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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