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责令企业限期接受2006年度检验的公告
原创 · 编辑:迁安信息港 2011-12-30 22:30:05
阅读:292602006年度企业年检截止日期为2007年7月15日。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3号)的规定,企业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我局现责令辖区未年检企业于2007年8月15日前接受2006年度检验,并依法接受行政处罚。企业如在责令的期限内仍未接受年检,我局将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仍未接受年检,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2007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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