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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就业优惠证》将年检

原创 · 编辑:迁安信息港 2011-12-30 22:28:09

阅读:38870

  2月8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2月25日开始至4月20日,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须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站办理年检登记手续。

  年检范围为2003年至2006年底所有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逾期不参加年检的,《再就业优惠证》自行废止,且不再补发新证。下岗失业人员被企业吸纳或从事公益性岗位的,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年检。

编辑: 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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