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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心区烟花爆竹2月5日至3月4日上市

原创 · 编辑:迁安信息港 2011-12-30 22:27:25

阅读:22140
从市烟管办获悉,市中心区的路南、路北及高新区的烟花爆竹将于2月5日(农历腊月十八)至3月4日(正月十五)上市销售,其余各县(市)区零售点可提前10天上市。

  据市烟管办副主任周永平介绍,他们正在对路南、路北及高新区、海港开发区、南堡开发区256个烟花爆竹固定销售点的销售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培训,以确保广大市民在喜庆祥和的气氛中欢度佳节。据介绍,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零售点负责人及销售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后发放《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及上岗证,零售点之间的距离必须在50米以上,实行专店或专柜销售,设专人进行安全管理。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专柜长度不得小于2米。严禁在国道、省道和人员、车辆较多的主要公路沿线、集贸市场内、居民楼院内、繁华地段内、人员密集场所及市场边缘30米内设立烟花爆竹零售点,加油站、易燃易爆场所附近50米内禁止设立零售点。学校、幼儿园县级以上医院主要出入通道5米内不准设立零售点。零售点周围要做到无明火,无不符合要求的电线,无易燃易爆物品,不准使用电器设备,并必须配备专用防火苫布和灭火器,张贴明显的禁烟、禁火等安全警示标志等路南、路北、高新区统一使用销售棚。烟花爆竹零售点经营者严禁离店经营,沿街摆卖;严禁转让、买卖、出租、出借、伪造或者涂改有关证照。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和不符合质量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

  我市今年将有约80万箱500个品种、价值约两千万元的各类烟花爆竹投放市场。

  广大市民如发现私购乱销提前燃放等违法行为,可向市烟管办进行举报,电话为2122212。

编辑: 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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