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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籍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养老保险

原创 · 编辑:迁安信息港 2011-12-30 22:27:09

阅读:24105
从市社保局获悉,按照《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的意见(暂行)》规定,即日起,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农村户籍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均可按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的参保规定,凭本人身份证到各级社会保险代理机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享受与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参保人员相同的养老保险待遇。

  其缴费基数为河北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3倍分档自由选择(其中困难人员按“低进低出”的原则,可申请按河北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费费率为20%,个人账户规模为实际缴费基数的8%;缴费累计满15年以上,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时,可按城镇自由职业者的退休办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转移、退保时,可按前款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编辑: 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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