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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电动车不戴头盔?唐山正在严查,多人被警示!

原创 · 编辑: 2022-09-17 09:05:05

阅读:7914

骑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

一直是我国三令五申的问题

从2020年6月1日起

公安部交管局部署“一盔一带”

安全守护行动

其中要求骑行电动车需要佩戴头盔

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的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也明确表示

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

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快递、外卖的经营单位应当发挥行业自律作用,要求从业人员佩戴安全头盔,按照规定速度行驶。

第四十四条: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视情节可以处警告或者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为进一步增强

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的安全意识

唐山市交警部门正在开展

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

未佩戴安全头盔治理攻坚行动

9月6日15时30分许,唐山交警二大队民警正在开展治理行动。一名中年男子未佩戴安全头盔,骑电动自行车沿非机动车道由南向北驶来。民警将其拦下,该男子称自己知道骑电动自行车应该佩戴安全头盔,但他目前还没有购买。民警现场向其讲解骑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对驾乘人的保护作用,并开具了《警示告知书》。

随后,民警陆续查获几名未佩戴安全头盔骑乘电动自行车人员。面对民警的询问,他们有的表示还没养成戴头盔的习惯,有的表示头盔放在家中忘记佩戴,有的则从车座下取出头盔当场佩戴……民警对违法者开具了《警示告知书》。

民警对于第一次查获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一律通过河北省电动自行车违法处理APP开具《警示告知书》;再次查获时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图为民警对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开具《警示告知书》。
 

回看迁安街头

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市民很多

但能够正确佩戴头盔的群众

却是少之又少

夏季太热、携带不便......

都是市民不愿佩戴的理由之一

但正确佩戴安全头盔=为生命增加一份保险

交警部门严查整治不佩戴头盔

也是为了提升市民的安全意识

保障道路的交通秩序

市民佩戴头盔行驶

不应是为了应付检查

而是要对自己的生命负责!

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

没有头盔的市民

赶快去抓紧采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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